► 超限货物定义
超限货物是指在装车后,当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时,货物的任何部分超出了机车车辆的限界基本轮廓,或者车辆在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其计算宽度超出了机车车辆的限界基本轮廓。超限货物可分为 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三个等级。
► 超重货物定义
超重货物是指装车后的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了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超重货物也根据其超重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
► 超限超重分类
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进一步细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而对于超重货物,也根据其超重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办理超限或超重货物托运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

► 基本托运手续
办理超限或超重货物的托运时,托运人需按照一般货运手续进行操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顺利地运输。 托运时需提供说明书、自重和轴距等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具体要求包括:
-
托运人需提供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其中应包含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并详细标明货物的相关尺寸、支重面长度以及重心位置。
-
若货物为自轮运转类型,则需提供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及运行限制条件等信息。
-
托运人需明确申请使用的车种、车型及车数,并提交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
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规定的资料。
在提交以上资料时,托运人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 超限货物测量要求
对于超限货物的测量,应 以毫米为单位,并按照装车前后的规定进行。
-
在装车之前,务必根据预先制定的装载加固方案进行详细测量。
-
长度方面,需要测量货物的大长度、支重面长度、重心至端部的距离,以及检定断面至重心的距离。
-
关于高度,自支重面起,应分别测量货物的中心高度、侧高度和重心高度。中心高度是指从支重面到货物大高度处的距离;侧高度则是指中心高度以下各测点到支重面的高度,若存在多个不同的侧高度,需自上而下逐一测量。
-
在宽度方面,需测量中心高度处的宽度以及不同侧高度处的宽度。中心高度处的宽度是指在货物重心所在纵向垂直平面的左侧和右侧的大宽度;而侧高度处的宽度则是指每一侧高度处,货物重心所在纵向垂直平面左侧和右侧的大宽度。
-
装车完成后,需根据实际的装载加固情况进行详细测量,包括加固材料在内。
-
在长度方面,若货物采用跨装方式,则需测量支距和两支点外侧的长度;若为突出装载,则应测量货物超出车辆端梁的长度,并注意若两端突出长度不等,则需分别进行测量。
-
关于高度,应自轨面开始,分别测量货物的中心高度和侧高度。
-
至于宽度,需从车辆纵中心线所在的垂直平面开始,依次测量中心高度以及不同侧高度在左侧和右侧的宽度。



